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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 第687节 (第5/7页)
产品有别于其他的商品,但是我们的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所以黄金产品也应该被视为商品!” “不能说某件商品的原材料大家都知道价格,就可以想当然的认为对方知道原价,这显而易见是不正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允许虚构原价,否则就应当视为价格欺诈,而黄金产品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商品类别,因此应当适用。” 说到这里,方大状喝了口水继续道:“至于说主观方面没有故意,我认为并不是,上诉方并没有进行告知义务,而且他们的行为足以对我方当事人产生误导,让其做出了购买的行为,所以我认为,这可以推定为主观方面存在故意。” 这话说的有点绕,方大状的意思说人话就是,你们这么做,就是想让韭菜们看着折扣高而买东西,这很明显就是一个故意欺诈的行为。 连律师再次进行了反驳,他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构成欺诈。 周毅最开始还能填进去,但是后面已经开始头晕了,这位连律师确实有本事,但是,方大状的反驳总是那么恰到好处。 各种相关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都是信手拈来,看上去似乎早有准备一样。 以至于到了最后,连律师又把观点引向了公平原则上面。 对此方大状的认为是,民法典是一般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特别法,在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适用特别法。 本身商家就是处于优势地位,所以不能适用公平原则。 或者说,如果真的考虑到公平原则,那么就不应该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东西的出现.... 审判长也听的很认真,终于两人的辩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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