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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千年后 第255节 (第3/7页)
位“公爵”,并任命了八个公爵,分辖各地方行省。 他很快写出了新的法典。其中有十三条至上法,三十三条上法,三十三条民法,三十三条拟定法,共计一百一十二条。其中最后这三十三条法律,交由各地方公爵因地制宜。 他创立了新的人才选拔机制,以及学校的雏形。他付给教会银币,让他们去各地方免费的教导孩子认字识数,每个孩子都应至少得到三年的义务教育。 但前提是,教会需要自己掏钱,在各地方建立学校。查尔斯会按照学校的数量,每年向他们付一定的教育款项,并在开始的三年对建造学校给予一定的补贴。 而除此之外,查尔斯又将所有的工人控制在自己的权力之下。于是教会请工人们修建学校,就等于这些钱付完了工人的工资之后,又流回到了查尔斯手中。 虽然在这个过程中,这些财富不可避免的损耗了一部分,但查尔斯不以为意。 金钱只有流动起来,才有价值;只有流动起来的金钱,才能创造价值。学校的数量终有极限,而教会有了钱之后,翻新和修缮也终究要请工人。 即使未来的某位皇帝,认为教育款项过于奢侈而断绝,已经建好的学校也总不能搁置。最大的可能就是这种义务教育变为收费教育,但总归也算是能把底子打下来了。 从教会学校毕业的孩子们,一部分会继续深造,成为督识或是学者;另外一部分则会进入各地方部门负责文书工作,进入到第一条政治晋升途径。 而学者们则统一进入各大行省的大图书馆进行研究、学习和讨论,其中优秀的会转入亚琛大图书馆,转入第二条晋升途径。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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