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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笼记 第1388节 (第7/8页)
度进行“法治”的逻辑也就很好理解了 卫铿记录小本本总结:在特定情况下只要选拔人才在“德行”上匹配,“人治”是对“法治”存在比较优势。 东方大一统后,秦法一世而亡,后世王朝不得不尊儒,给所有读书人套上跟随“圣人”思想钢印,调高“治理者”道德素质,推行人治。因为大一统国家,不同地域差异极大,当时“法”难以照顾到方方面面,因此“法”有疏漏,这些“漏洞”极容易出现“德不配位”的治理者。 用“矛盾理论”客观描述“法治”,法必有漏洞”,德不配位人上台必然会利用漏洞,仗法妄为。 在近古时代“法治”占据上风时代,类似弊端现象很明显。 例某些地方法律裁决,很显然存在德不配位,帮家伙,仗着法律的刚性,进行功利cao作,法律甚至成为了杠杆,于是“某山必胜”,亦或是为了保护某药酒地方产业,千里拘押“造谣人”出现了——如果是在“人治”阶段,众口铄金之下,早就按死这些无德之辈。 当然最极端案例,还得看当时阿美莉卡,钻法律漏洞的律师成为了庞大产业,庇护当时统治集团。当整个国家管理阶层“法治”受益者单方面利用漏洞,大部分基层被“法治”单方面约束。“法”已经成为“双标的无德之辈”的剑和盾,可攻可守。 如此的“法”已经渐渐和历史上的“暴秦之法”很贴切了。 上述问题,在治理体系不完善情况,必然是更严重。故,很长一段时间中大一统体系下法治被人治压得死死的。 话题回来,东圣国现在采用的“偏人”治”的管理,也必须要解决“人治”中最大问题 “人治”中的“人”是可变的,尤其是人只有短短“百年”,从年轻到老年,精力变化极大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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