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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6章 一体纳粮 (第3/6页)
老百姓的负担,但事与愿违,最终结果是田税增加了,徭役仍旧照缴,还额外多出了一个人头税。 这中间有正丁、半丁及余丁,反正标准不一。 标准不一就给了征税胥吏以及有关系的缙绅豪族很大的cao作空间。 明朝税法的第三大类是徭役,就是官府强派给老百姓的各种差役,比如到衙门、驿站、码头等地当差供使唤等等,张居正一条鞭法后以丁银形式按人头征收,但是在张居正死后没过多久徭役便又卷土重来,但是不再派差,只缴纳银子。 老百姓没银子怎么办?只能拿粮食换,这中间又被有粮富户盘剥一道。 所以到了明末,税法搞得越来越复杂,老百姓的负担也是越来越沉重。 要想减轻百姓的负担,办法只有一个,废除所有杂税,只留正税,标准也要统一。 对于崇祯的这个改法,多数官员其实是赞成的,只是担心改不好,最后岁入锐减一大截不说,百姓负担也不见轻。 当然也有官员持反对意见。 有侍郎言道:“丁税自商君创立至今已经征收了两千年,徭役则更古老,圣上为何说废便废?赋税乃是国之根本,岂可如此儿戏哉?” “因为丁税及徭役折色本就是最为荒唐可笑之税。”崇祯大声道。 “国朝之初,人少地多,人人有地耕,太祖钦定之税额也是极低,百姓自然是家家户户都负担得起丁税及各种徭役。” “及至后来,藩王宗室、皇亲国戚乃至于缙绅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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