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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9章 大儒 六 (第4/5页)
儒大多从工商之家(有些是贵族和官宦之后,但是实际上也在做买卖),《共和商约》他们还有点兴趣,《吕氏乡约》他们根本不要听的。 不过基本没有学生听,侯仲良依旧非常认真的在分析《吕氏乡约》和《共和商约》的迥异之处。 出乎武好古的预料,宋朝的儒对于“约”这种民间自治办法是非常感兴趣的!所以武好古的《共和商约》一问世,也就常常被人拿出来评论了。 而和《共和商约》一样有名的,还有一个《吕氏乡约》,就是鼎鼎大名的蓝田四吕(吕大忠、吕大钧、吕大临、吕大防)在神宗年间所制订和实施的成文乡约。 这个乡约从神宗熙宁九年开始实行,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年,依旧在实行之中! 也就是说,早在界河商市自治前二十多年,自治这回事儿在宋朝已经有了。不过一个是乡村自治,一个是城市自治,后者的影响力自然更大。而且《共和商约》相比《吕氏乡约》更加严谨,还“创造性”的实施了代议制民主——《吕氏乡约》是不能用来治天下的,而《共和商约》完全可以用来治理一个小国。 可是在侯仲良眼中,武好古的《共和商约》却是个不折不扣的恶约,根本不能和《吕氏乡约》并论。 “……乡约者,乃是乡人之约,为使邻里乡人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而所订之约。乃是与人之约,约正一人或二人,皆是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约中大事,则以聚会商议,约中赏罚,亦在乡民聚会中书其善恶。因而乡约者乃是大善之约,若颁行天下,必可复三代之治。 而商约者,乃是钱钞之约,为得是将本就利,分利公允。所谓元老,并非由商民公推,亦非刚正之人,乃是商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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