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卷阅读136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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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136 (第4/4页)

  特权正如我文里提到的那些,并且,“其不与职事者,出钱而所得绝不佳,不沾杯勺,无乃太不均乎!”()

    直到嘉定七年(1214年),才对职事数量和人选资格进行了控制,必须优先在状元、省试前十,太学上舍生,解元和有名望的人里选了。

    3.在期集期间,状元榜眼探花必须常宿在状元局里,其他人就可以宿在局外,甚至还有不参加期集的人。

    不过不参加的终在极少数,因为‘与诸同年款密,他日仕途相遇,便为倾盖’。

    4.直到神宗熙宁6年变成朝廷拨款(不过也有定量,总数在三千贯左右)之前,都是由新登科的人按照甲次高下来出钱筹措期集活动的经费的。记载,‘贫者或称贷于人’。

    5.朝谢:最早的“朝谢”是要送银子的,每人足足的纹银一百两。不过估计后来皇帝不好意思,所以就不收这份谢礼,改为让大家写一篇“表”赞美一下皇帝算了。()

    6.授官:977-1057年间,也就是太宗,真宗和仁宗三朝,第一人为监丞,是文官37阶的第27阶,从八品,第二人、第三人为大理评寺,为28阶,正九品;并通判诸州。

    通判就是差遣即职事官,上州通判是正七品,中、下州通判为从七品。

    第一甲的其他人则试初等幕职(从八品),知县;第二等以下判司簿尉(文官37阶的第37阶,从九品)。

    最大的好处是他们都可以免于铨选考试,也就是及第之后都可以直接授官。第五甲的人则还要通过吏部铨试,且等有空缺出现后才能去。(p620-621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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