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卷阅读22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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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223 (第4/4页)

不住内心的好奇,小声问道:“若真要作为赔罪,陆谕德不妨告诉我,你所推荐的那几人,究竟是哪几位大才?”

    大才?

    陆辞莞尔一笑。

    ——未来也许是,现在却不过是酒鬼,小正经和大流氓罢了。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

    1.荐举:

    官员磨勘迁官或担任差遣,一般都要举主推荐,并充当保证人。荐举的对象主要是中、下级文武官员,称“被举官”;荐举人称“举主”。真宗天禧元年(1017),开始限制荐举人数:两省五品以上官员,每人每年荐举京朝官五员,升朝官荐举三员。仁宗初,规定通判以上官员可荐举他人,被举人须现任的属官,且举主中还应有两员“职司”,由本部按察官或本路监司、帅司的长官充当。

    2.馆职:

    宋代前期,授予馆职要经过考试。就是进士及第、高中状元,也必须担任一段时间官职后,才能应试入馆;至于一般官员,须经大臣推荐后才准考试。应试科目,元丰以前“试诗赋各一”,神宗即位后曾下诏:“自今馆职试论一道,策一道。”

    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十二月,王钦若、陈彭年等抄校崇文院书籍,朝廷为补充馆阁人员,命吏部从京官和地方官有才学的人中选送,然后先初试挑选,送学士院试诗赋论,合格后才能担任馆阁低级官员。授予馆职后,还要接受考核,成绩优秀者才得以升迁。但真正担任要职的究属少数,多数另行派往地方任职。

    第一百二十八章

    在讲完正课后,陆辞见小太子着实好奇,忍俊不禁下,便将自己那三位友人的一些过往趣事,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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