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卷阅读52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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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523 (第3/4页)

日起草的,在完成了审核、宣行的程序后,于“八月三十日午时”送达负责执行的尚书省。第五个签名“都事时宗傅”就是接收这份敕书的尚书省行政助理,然后他将敕书送到上司“左司员外郎史正志”处,史正志也留下了签名,即告身上的第六个签名。

    为副宰相的魏杞与蒋芾此时又代表宰相机构,再次在敕书上书衔署名——第七与第八个签名。

    宰相机构代表签字后,这份对司马伋的任命敕书又下发到吏部。由于当时吏部尚书与吏部侍郎均阙员,便由“礼部侍郎权吏部尚书周执羔”与“权工部侍郎兼权吏部侍郎”(此处名字辨识不清)签字(第九与第十个签名)。

    至此,任命司马伋的敕书走完了全部的政治程序,正式生效,可以送“官告院”制作告身了。——但是,且慢。如果这个时候还有人反对对司马伋的任命,有没有合法的途径阻止司马伋走马上任?有。通过台谏官追缴敕书。

    宋朝的告身一般以绫锦书写,盛以锦囊,由官告院制作。上面的最后几个签名:“主事杨安泽”“权员外郎李彦颖”“令史田允升”“书令史陈士美”,都是制作这份告身的官告院官吏。文末押印的“主管院”,其实就是官告院。

    3.制作时间

    制作出来的时间为“乾道二年八月三十日”,距中书舍人起草任命状之时,不过两三天。可以看出来,尽管宋政府对一位官员的任命需要走非常繁复的程序,但工作效率看来并不算低,三天下来,便将全部程序走完了。当然,这一判断只针对这份样本而言,并非全称判断。

    4. 共用告身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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