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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47 (第3/4页)
者,须分明立约,多召壮保,不管引惹词讼。如有客商上门,牙人有义务将“身牌”上的“约束”条文先宣读给客商听。[注释]毫无疑问,客商跟有“身牌”的合法牙人合作,风险会更加少一些。() 3.范仲淹原为苏州吴县人,有四位兄长。范仲淹居末。 其中,长兄早卒,失名无考;次兄范仲温,后与范仲淹交往密切;三兄范镃(或以为:当作范仲滋),进士及第,未及出仕,卒;四兄早亡,失名无考。范仲淹云:“先公五子,其三早亡。惟兄与我,为家栋梁。” 4.范家家产: 范仲淹日后有诗,即为苏州“先人之故庐”而作,证实范家在苏州留有家产。 5.范墉正室陈氏,谢氏为范墉之妾 这点并没有明确的史料进行证明,但有诸多佐证,可详细看李丛昕先生的研究。 以下列举: 关于范仲淹“归宗复姓”,曾经受到族人阻挠。 楼钥(以下简称)载:“至姑苏,欲还范姓,而族人有难之者,公坚请,云:‘止欲归本姓,他无所觊。’始许焉。” 族人拒绝范仲淹复姓的根本原因是与财产有关,只有等范仲淹明确表示“他无所觊”之后,才同意其复姓。 最终范仲淹将母亲谢氏安葬洛阳,而不是归葬苏州。 关于谢氏归葬,范仲淹在写给他叔伯兄弟范仲仪信中有过解释:“昔年持服,欲归姑苏卜葬,见其风俗太薄。因思高曾本北人,子孙幸预缙绅,宜构堂,乃改卜于洛。”范仲淹乃宽容厚道长者,不愿过多批评苏州族人。 一句“风俗太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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