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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72 (第4/4页)
况且即使他是监试官,也不见得就会凑巧地翻阅到李钧的行卷,从而认出自己的旧作。 真要害人,也不该挑选这一时机。 二是,若李钧是被人冒了名,那他本人的家状和公卷呢?怎么不曾见到? 三则是,若此人真有意害李钧,又怎么会手段那般拙劣,用与正主截然不同的字体来陷害,而不稍微模仿一下呢?岂不是等着被人一眼看穿么? …… 他只粗略一琢磨,就察觉出无数疑点来,以至于这鲜明的证据摆在眼前后,反倒透着股欲盖弥彰的味道。 陆辞沉吟一阵,忽唤来吏人:“还请你跑去监司一趟,询问是否能将李钧书房中搜来的手稿,暂借一份予我一观?一日后我必将归还,定不会叫他们为难。” 不论是手稿的新旧,还是运笔的力道、笔划的角度等细节鉴定上,都可能会被匆忙查验的监司所忽略。 若李钧当真是被人害了,那他私下里做的调查,也只会在对方得还清白时,帮上一把。 若他怀疑不岔,真有人处心积虑,欲要瞒天过海的话…… 陆辞莞尔。 那他可就能给将自己硬安排进这锁院里来的小太子,找点事情做了。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 1.关于代笔之弊的惩罚,可参考985年的诏令:“如有倩人撰述文字应举者,许人告言,送本处色役,用不得仕进;同保人知者殿四举,不知者殿两举;受情者,在官停任,选人殿三举。”第七章 p355 2.监司:即转运司,提点刑狱司,他们互相监察。 第一百五十九章 陆辞作为首个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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