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5汉风再起_第一七三章 难民事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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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七三章 难民事 (第5/6页)

,必须向荷兰人提供五十盾的离境保证金,然后才能坐船出海。待返回后,凭借入港凭证,可以索回保证金。

    巴达维亚城中的无数的土人是不可能坐船离开的,而且也没那么多的财力提交这个所谓的保证金。因而,这条法令其实就是针对近几年因为战乱,从大明逃亡至巴达维亚的众多明人。荷兰人不想汉洲平白获得这些主动前来南洋的移民,人为的设置障碍,赤果果地借此讹诈汉洲一笔钱财。

    其实,以齐国目前掌握并开发的几个金矿,即使将近几年涌入巴达维亚城中的四五千明人全部“买下”,也不存在任何问题。毕竟,每年通过巴巴里海盗和周边几个土邦王国,购买的年轻妇人数量也不在少数,齐国人也不差那点钱再从荷兰人手里买人。

    但是,这些千辛万苦自己搭乘船只来到南洋的众多明人,是为了逃离战火,为了活命,才来到巴达维亚,而你们荷兰人竟然要将他们当做“货物”,卖给汉洲。这事,就做得有些不地道了!听着,就让人不舒服。我们汉人,怎么能任由这些西洋夷人随意买卖。

    因而,从去年开始,齐国就此事,不断地与荷兰东印度公司进行磋商,要求对方不得随意限制人员的进出巴达维亚,取消所谓的离境保证金。

    荷兰东印度公司却声言,此项法令为东印度公司内部事务,齐国无权干涉。而且,这项人员进出限制政策,也没有包含齐国人,对方不应无理指责东印度公司的正常管理行为。

    另外,可能是为了进一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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