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记_文 祸(三)--临安十八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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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祸(三)--临安十八年 (第6/17页)

参政”还好好的呆在海南呢。和王知府做邻居的人中,倒是有一位“李将军”。

    那个脑子短路的信使下场如何,已不可考,反正王趯是没能翻案。面子上下不来的秦桧怎么也不肯承认自己弄错了,索性用“代逐臣递书信”的罪名,把他贬到了湖南。

    在那十八年中,这样的事情并非一起,没有旗帜鲜明表明立场的贬所官员们,倒霉的不是一位两位,拒绝追究王庭珪的曾慥、王珉和王大声,想要保护吴元美的孙汝翼,都先后遭到处罚,从这样的角度来考虑,张棣之千方百计想要给胡铨再加个罪名弄走,或者,也是在自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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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说到的“李参政”,曾任参政知事,叫李光。

    ……和赵鼎、胡铨一起,把名字落在一德格天阁上的李光。

    他曾经是秦桧的副手和助手,是主和派的人物,但后来,他转变立场,提出“金不可信、和不可恃、兵不可撤”的“三不可”,激怒秦桧,从此,就走上了漫漫南行路。

    李光的初次被贬,是在绍兴十一年,贬所在广西,绍兴十四年,他再被贬移,赶去了海南,他是个心蛮宽的人,才学也好,索性在当地写起了书。他写的是史书,自己起了一个名字,叫作《小史》。

    绍兴二十年,他写《小史》的事情,被秦桧知道了。

    ……风波恶!

    李光贬昌化军(仍在海南,但是在更南,更荒凉的地方),永不检举。

    弟李宽,除名,勒停。

    长子李孟传、三子李孟醇,侍行,死贬所。

    二子李孟坚,对狱,掠治百馀日,除名,编管。

    四子李孟津,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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