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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节 森林产业 (第3/4页)
的森林)。公司林占9%,国有林占12%,其他4%。可见芬兰的方法是,将森林私有为主要方式。只有权利归属明晰的财产才会得到最好的保护。 由于森林都是自己私有。芬兰企业对木材的利用率极高,几近100%。树木采伐后,较粗的部分运往木业分部下属工厂。生产锯木材或胶合板;较细的部分和树梢、枝桠等运往造纸厂制浆造纸。制浆后的废料如树皮、浆渣可燃烧,用于造纸能源;木材加工及胶合板生产的废料木屑则可以作为浆厂的原料。这种最大限度地利用木材是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措施。 不仅明晰产权,芬兰还制定了严格详细的森林资料统计,在各项针对性法规下,芬兰最早在世界上进行森林资源调查,一直持续保存了80多年森林资源消长情况资料,当然在民国时期芬兰的这个制度才刚刚开始。 政府除了建立统计资料外,还对森林保护和发展进行立法,为推进森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芬兰政府实行森林储量计划,对森林资源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并建立了管理和开发私有及国有森林的专门机构,政府还划定了许多生态保护区,以保持生物多样性。芬兰第一部1886年就已经颁布,其中规定,即便是私有林,主人在采伐后也必须立即更新。不仅不允许私人毁坏自己的森林,采伐后还必须及时更新,以及明确规定了幼林的间伐和壮林的采伐办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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