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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8章 两法之弊 (第3/8页)
直接卖地。 他们会选择折中一点的办法,那就是抵押土地,向富户和地主阶级借贷来度过难关。 那这个利息是多少呢? 很高,各朝各代基本在三成利息往上走,而且是利滚利,息滚息。 也就是说,借十贯钱,年息三贯,明年还十三贯。若有赊还,再下年,就是十三贯为本,取息三成,概是十七贯。 这还是按年利来算,有的地方月利借贷,一个月打个滚儿,就已经没边儿了。 总之,这个借贷的高额利息,一般农户是难以承受的。 要是收成好还好说,几年辛劳勉强可以还上。可是万一出现连年欠收的情况,那就除了破产拱手让出土地,绝无活路了。 所以,每逢大灾之年,农户以质押土地求活,就成了土地兼并问题集中爆发的年景。 这也是河北、京东诸路的豪族会眼睁睁地看着黄河决堤,冲毁农田,却一点不心疼的原因。 按理说,河患一起,损失最大的就是手里土地最多的豪族。 可是,恰恰相反,河患最重的时候,反而是地主豪族牟取暴利的最佳时机。 田亩所出何以比肩借贷之利? ...... 回头再说青苗法中的“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这句。” 二分够低了吧? 呵呵。 别误会,此“二分”非彼二分,这可不是百分之二,这是两成!比后世的高利贷还要高。 可想而知,那些濒临破产的自耕农能还得起这个利息吗?这就是在拿朝廷的钱去放高利贷! 当然了,这个利息比北宋现今的民间借贷利率要低,而且不能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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