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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第6/6页)
话都不需要说了;他们太熟悉彼此了,一个眼神与微笑就可以知道彼此的想法。 不用说,什么都不用说,如果需要安慰,就把自己的肩膀借给彼此吧!这已经不只是朋友的肩膀,是比朋友更深的关系,这点他们都心知肚明。 “快点、快点,去慢跑吧!” “没问题!” “可是只有慢跑很无聊耶!” “那我出题目考你好了。” “放马过来!” “来背条文好了!请背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我想想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旁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不错!换你考我。” “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七十七条,有关于” “不用提示,我会。当事人主张有利于己之事实者,就其事实有举证之责任。但法律别有规定,或依其情形显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算你狠!那我再考你”“轮到我了吧好好好!你考。”不然他又要耍小孩子脾气了 “举证责任之例外,统统举出来。” “事实于法院已显著或于职务上已知者,当事人自认之事实、当事人对他造主张之事实不争执、法律上推定之事实无反证者,这些都不用举证。” “你你你你太厉害了吧!你是不是统统都背在脑袋里了?” “好说,该我了吧!请背出民事诉讼法第六百四十五条。” “啊?我我不知道!” “骗你的啦!民事诉讼法只到六百四十,没有六百四十五条。” “你耍我啊”“别这么爱计较嘛!”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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