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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61 (第1/4页)
?】 【秀刀工?可以可以!想看!】 【我似乎听到了来自旁边叶嫂的王之蔑视?】 作者有话要说: 【特别声明】 文章中用到相关法律的时候有细节改动!存在歧义和夸大!文中的看看就好!实际应用以贴出来的为准! 本章涉及相关法律: 刑法第五章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二章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物权法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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