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番外二 大济朝官衔制度(一) (第3/8页)
造、管理等。 郡下设县,县令(长)兼理军、民两政,置县尉助理军事和掌管治安。 与郡平行的诸侯王国,以相为行政长官,兼掌军事。 臣王国中尉、郎中令、卫尉等统领军队,负责王宫宿卫和维持王国治安。 县下还有乡、亭等基层组织,各置官吏,兼掌组织本地正卒训练和治安、邮驿、户籍、兵役等军政事务。 东汉时,裁罢都尉,其职并入太守。 原来作为监察区划的州(部),逐渐演化为郡之上的行政单位,州刺史内掌民政,外统兵马,地方官权力膨胀。(注,文中符骁的外祖父齐长铮,便为茁州刺史。) 黄巾起义后,战争频仍,刺史、郡守不仅有领兵权,还有征兵、募兵权,从而埋下了分裂割据的种子。 兵役制度:两汉兵役制度有一个明显的演变过程。 汉初,承秦制,实行征兵制。 文帝时,正常征发不能适应戍边需要,晁错建议莫民实边,使边郡常驻之民与常驻之兵合而为一。 武帝时,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大批小农破产流亡,豪宫之家多有免除兵役的特权,又战事频繁,兵员需要量大,过去行之有效的征兵制度不能正常进行,也无法满足战争的需要,于是,兼行募兵制。 此外,如谪兵、奴兵、少数民族兵也被广泛使用。东汉,刘秀改革军制,取消郡县正卒轮流上制度,兵员以招募为主。 汉初,民17岁博籍(登记),成为具有兵役义务的待役人员,称为“正”。 “正”20或23岁起役,轮流应征,服现役两年。 一年在本郡为材官或骑士、楼船了; 一年赴京师当卫士,或到边郡充戍卒(一说在本郡为材官、骑士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