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_第73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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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3节 (第3/8页)

了一圈,回来的时候,手上多了一个塑料袋,她径直走进厨房,掀开了炉盖,把里面的灰烬都装进了袋子里。

    看着她这个举动,老罗心中一动,小心翼翼地收好了那瓶白酒。

    4

    刑事上诉书

    上诉人:李保全,男,汉族,1974年6月20日出生,住址:l省s市,现羁押于s市第二看守所。

    上诉人因故意杀人案、抢劫案,经l省s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做出(2007)s中刑一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2007)s中刑一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的判决,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对上诉人李保全抢劫罪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击打或者强制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击打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上诉人李保全在案发当天与被害人魏凤见面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威胁的方式迫使魏天明搬离居住地,为顺利拆迁创造条件,其本意并非是为抢夺财物。根据其供述及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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