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_第64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64节 (第4/9页)

  当天夜里,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就介入了此案,将谭琼辉带走。理由是在那场事件的处置中,谭琼辉涉嫌违规使用警械造成无辜群众伤亡。

    舆论也在迅速发酵,多段视频突然出现在了网络上。视频中,谭琼辉挥舞着手中的枪,面目狰狞地对群众吼叫着,扣动了扳机。

    视频截图更是四处流传。

    “恶警暴力执法,打死无辜群众”成了这些帖子统一的标题。

    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均在质疑是谁给了警方滥用武力的权力,是谁给了警方在群众面前开枪的权力,是谁在制造警群矛盾,是谁置人民群众的安危于不顾,警方用枪是否应该得到更加有效、有力、严格的管理。

    电视新闻媒体甚至专门制作了一期特别节目,邀请了几个网络意见领袖对这件事展开了讨论。

    那期节目我和老罗还一起看过。

    “在没有确认对方是暴徒、自身生命没有受到致命威胁前,作为一个执法者,作为一个合法持有枪支的特权阶层,怎么能掏出枪呢?”面对镜头,这个意见领袖侃侃而谈,“他应该很清楚,枪支可能走火,可能会误伤群众,既然有这种风险,他就必须想办法规避。他是警察啊,他有义务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可能威胁到群众生命的危机,他都必须掐死在萌芽状态。

    “我们退一步来讲,即便不得已掏出枪,那么警方配枪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吗?显然不是,我们都很清楚嘛,在我们国家,枪支是受到严格管理的,能够持有枪支的,那是警察、军人和特殊人群。换句话来说,警方面对的犯罪分子,最危险的也无非就是拿着一把刀,刀对抗枪,孰优孰劣,这显而易见嘛。

    “所以,我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