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_第103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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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3节 (第4/7页)



    你长得漂亮我要打你,你学习好我要打你,你抢了我的朋友我要打你,你中午吃的比我好我要打你,你上课被老师叫起来回答问题我也要打你……就像那句“你怎么不戴帽子”,校园暴力仅仅需要一个借口,这个借口是否蹩脚并不在施暴者的考虑范围之内。

    相比于成年人之间的暴力行为,这些人下手更狠,更不计后果,社会影响更加恶劣。甚至“炫暴”都成为了一种时尚,施暴者热衷于将施暴过程拍摄视频上传网络,借此获得被关注的莫名满足感。

    而后果,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往往只是被教育几句了事,却能收获一群人的敬畏和惧怕。

    一句“他还是孩子”不知成了多少人的挡箭牌。

    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被这种氛围感染,走上了一条阴暗晦涩的路却沾沾自喜。

    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开始呼吁修改法律条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于1979年颁布的首部《刑法》中出现,

    如今已经过去了近40年,这条法律条文却从来没有动过。而世界各国早已相应降低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英国法律就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到10岁,该国司法部认为,10岁的儿童已经完全有能力区分淘气行为和犯罪;而在美国,自上世纪80年代之后,各州普遍降低了“刑责年龄”,甚至法庭上出现过10岁的少年犯。

    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之下,2016年的两会上,民进中央提交了《关于遏制校园暴力伤害事件的提案》,认为法制不健全,青少年校园暴力犯罪成本低是校园暴力频发的首要原因,建议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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