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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章 渣男斗渣女,想想都刺激 (第3/4页)
侵犯的是财产权,在价值上要低于生命权。 写到这里,恐怕又有杠精要跳出来了。 ——毒!弃书! 这种人不一刀砍死,留着恶心人? 那就只能说,你还是太年轻,想法简单,自以为是。 难道制定法律的那些人都没有你的脑袋瓜子聪明? 别人辛辛苦苦地弄出各种法律条款,是吃饱了撑着? 绝大多数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的人,从来不管什么罪刑相适应原则,他们的刑罚观只呈现为两种极端倾向,要么无罪,要么死刑。zWWx.org 有罪的人,就必须得弄死,这样就不会有人犯法,天下太平。 对此,我只能说,做你的春秋大梦! 假如上班迟到就拉去枪毙,是不是以后就没有人敢迟到了? 并不会,没有人敢去工作倒是真的,别人迟到是扣钱,你这里迟到是要命。 假如一次交通违规直接判处死刑,那是不是以后所有人都会遵守交通规则? 也不会,没人开车了,都宁愿走路,汽车制造业全面崩盘,交警全部下岗。 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 试想一下,生活在一个随时随地都可能掉脑袋的世界里,真的会感到幸福吗? 一个滥用死刑的国家,漠视生命,真的能够做到秩序稳定,不会被推翻统治? 如果骗点钱就要被砍头,那么不如干脆造反,说不定搏一搏,还能改写历史。 意大利的法学家贝卡利亚,曾经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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