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相公_第四百四十九章 出于信任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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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四十九章 出于信任 (第5/10页)

丰二年,以与王不协,送瑶华宫,至是始有是命。”

    《资治通鉴长编》中记载:“(冯氏)失爱于王,屏居后阁者数年。”

    元丰二年春,岐王宫失火,岐王乳母因与夫人冯氏不和,便同两名婢女诬陷是夫人冯氏纵火。

    而岐王素听信乳母和婢女所述,便上诉于太后,“太后怒谓上必斩之,上素知其不睦,必为左右所陷”。

    待查明真相后,夫人泣拜谢罪,乃曰:“纵火则无之,然妾小家女福薄,诚不足以当岐王伉俪,幸赦其死,乞削发出外为尼。”

    太后曰:“闻诅詈岐王,有诸?”对曰:“妾乘忿或有之。”

    神宗乃罪乳母及二嬖人,命中使送夫人于瑶华宫,不披戴,旧俸月钱五十缗,更增倍之,厚加资给,曰:“俟王意解,当复迎之。”

    从这则材料可以看出,冯氏与岐王不和而受乳母挑拨离间,虽然最终神宗严查真相而还冯氏清白,但冯氏仍被送入瑶华宫,“俟王意解,当复迎之。”

    元祐二年丙戌,哲宗又下诏“赐扬王妇崇国夫人冯氏为希真凝寂大师,赐紫衣,法名守冲,居瑶华宫。冯氏在元丰中以扬王不睦听离,送瑶华宫入道,未赐法师名号,故有是命。”

    这里明确了在元丰年间,冯氏已经与赵颢“听离”,送入瑶华宫。

    而冯氏的处境也从不披戴、不赐法师名号转变为赐予法号,说明冯氏已经真正出家入道。

    由上可知,在北宋虽然按律规定,准许宗妇与宗子离婚,但在实际执行上,限制还是很严格的。

    从冯氏与赵颢离婚后被送至瑶华宫出家入道可以推断,一旦嫁入皇族成为宗妇,离婚的自主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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