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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九章 出于信任 (第6/10页)
非常有限的。 在宋代对贞洁观的要求已经放松,在夫妻一方死亡后,男方续弦或女方再嫁或改嫁的现象已经十分普遍。 在目前笔者所搜集到的宗子墓志铭中弦的例子屡见不鲜。 可是,竟然没有找到一个宗妇在丈夫死后改嫁的案例,并且在宗妇的墓志铭中,还大力赞扬那些为夫守寡的宗妇。 这说明对宗子续弦和宗妇改嫁的态度是有区别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北宋时期对宗妇改嫁是如何规定的呢? 北宋之初,因宗室成员较少,且与皇帝多为近亲,因此在宗妇改嫁的问题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随着宗室人口的增加,丧夫的宗妇开始增多,宗妇改嫁的问题日益凸显。 庆历四年,宋仁宗下诏令,“宗室大功以上亲之妇不许改嫁”,并且大功之外的宗妇必须是“夫亡而无子者”,才允许“服除听还其家”。 但宗妇在除服后允许归家,而至于归家后可不可以改嫁并未说明。 到了仁宗嘉祐四年,汝南郡王赵允让认为:“‘托姻皇属,而不得一望禁闼,非所以显荣之也。’奏通其籍。又宗妇少丧夫,虽无子不许更嫁。‘此非人情’。乃为请使有归。” 至此,北宋皇帝才允许丧夫且无子的宗妇改嫁。 对于宗妇的改嫁,北宋的限制尽管有逐步放宽的趋势,但是基本原则始终没有改变。 即宗妇改嫁必须是丧夫并且无子,这与民间妇女只要丧夫就可改嫁相比要严苛许多。 而且,除了相关的限制外,由于宗妇受教育程度和道德修养相对较高,本身就十分注重贞洁观,因此在宗妇的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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