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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518 (第2/4页)
,事或乖当者悉许陈请”。天禧元年诏书:“其或诏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赏逾制,诛求无节,冤滥未伸,并仰谏官论奏,宪臣弹举。” 监察官个人也以拾补朝政阙失为己任,直言无隐。如田锡为言官,“朝政小有阙失,方在思虑,锡之章奏已至矣”,被真宗赞为“不易得”之直臣。哲宗初年,傅尧俞为御史中丞,上言:“陛下使臣拾遣补阙以补圣德,明善正失以平庶政,举直错本枉以正大臣,臣当极其力以死继之。” 其二,是监督劝谏,规正人主。皇帝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决定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其言行举动必须符合规范,否则,一有过举,都会给国家带来损失。因此,监察官有责任对皇帝的过失进行监督、规正。 天禧初年,鲁宗道为谏官,风闻言事,多所论列,“上意颇厌其数”,宗道入对规正说:“陛下所以任臣者,岂欲徒使纳谏之虚名耶?”绍熙中,光宗以疾不过重华宫见太上皇孝宗,两宫不和,御史黄度等即“进疏极谏”。 其三,是议论建议,预为防范。前面两项是对已发生的阙失、过错进行规正、补救,而这一项则是对未发生的事先期提出看法,预立戒备,以为防范。 从议论建议的方式来看,有泛泛而论的,如治平四年,司马光为御史中丞,先以人君修心治国之要为言,说:“人君之德三:一曰仁,二曰明,三曰武。”也有具体针对某事提出建议的,如治平二年,吕诲上疏:“乞添置言事官。” 2. 风闻言事: 台谏官自始至终可以风闻言事,范围没有限制,除了“禁中语不可泄漏”外,“中外之事皆得以风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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