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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518 (第3/4页)
[注释],不论是议论谏诤,还是纠察弹劾,均“不问其言所从来”,不必有什么真凭实据;也“不责言之必实”,所论不当也不负错误的责任,不得穷诘,不得治罪。同时,台谏行事皆独立负责,言事、纠弹,皆“不关白官长”。相反,御史台、谏院长官有不法行为,下属各御史、谏官也可以弹纠。嘉祐五年,知谏院唐介、右正言王陶、侍御史知杂事范师道等纠弹御史中丞韩绛“欲以危法中伤大臣”,又“不秉笏穿朝堂”,举指颠倒,结果韩绛免职,出知蔡州。(没错就是文里出现这个韩绛 哈哈哈) 台谏行事可不关白长官,又可以风闻言事,有一定的短处,即由此而导致了部分人员言事不负责任、乱发议论,甚至造谣中伤。但主要的还是有其长处,就是这样更进一步增强了监察权的独立地位,不但其他权力系统不能干预、指使台谏监察,就是御史台、谏院内部,其长官也不能干预、指使台谏监察,从而保证了台谏监察的彻底独立,有效地把任何权力都置于台谏监督之下,增添了几分监察的震慑威力,保证了监察作用的有效发挥。 3. 优叙轻责 在迁调方面,宋代对监察官实行优叙轻责的政策,“纵有薄责,旋即超升”,所以当时有“孝顺御史台”的说法。这些对于养育监察官敢言忠直之气,有效地行使监察权,实在是很有力的保证。 4. 监察官的选任、管理 监察官的出身,一般都必须是进士及第者,“诸科举人及无出身人不合在除授之限”。靖康元年,除唐恕为监察御史,遭御史中丞陈过庭反对,理由是唐以荫补入仕,任为台谏,“有违祖宗条例”。于是只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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